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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签订只含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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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邦人力来源:微信号:hnzbhr网址:https://www.hnzbhr.com


【内容摘要】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该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依法将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此,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如,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试用期合同期满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也届满后,双方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


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准确、合理的运用试用期制度,不但有利于劳资双方充分行使双向选择权,而且也能为用人单位降低法律风险。


【事件回放】


某物业公司与王某只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因王某在此期间没有通过考核,6月1日物业公司通知王某试用期合同到期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王某感觉很不合理,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了仲裁申请。


经过沟通,我们了解到该公司HR的想法是,先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观察看看,如果能胜任工作就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算是给员工一种心理压力,目的是让单位在处理与员工的关系时权利更充分一些,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理解的“权利充分”是:劳动者不努力工作,就会丧失续签所谓“正式”劳动合同的机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且不用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就用人单位的想法分析,公司的设想实则有违立法本意,还会给自身带来很多的麻烦。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用工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分,全日制劳动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但该试用期限不成立,该期限还会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依照法律规定该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一份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受聘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若再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将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该案例中用人单位的责任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续签,晚通知一天需多支付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劳动者续签的,应支付补偿金。


由此可见,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但对单位而言没有益处,且容易打击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不便于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


【案例解析】


1、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是否视为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延期的约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到期后自动延期的条款是否被视为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该自动延续条款是设计是否有效。原则上,自动延期的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应认定为有效。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时如何处理


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现象已不多见,但该情况仍然基于各种原因而存在,常见的有以下两种形式:


(1)只约定试用期期限的


劳动合同中期限约定不明确,只约定了试用期限。出现这种问题,或是用人单位疏忽,或至有意为之,但不论原因为何,都使双方的权利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易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试用期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丧失了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调解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机会等。


(2)未约定履行期限


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直接采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而未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做相应的调整。范本本身并无问题,但缺点是不能具体的反映各个行业的特征,因此需要范本使用者依次为参考,根据自身特点做相应的调整,进一步来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超过法定试用期限,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分别规定了零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一经过,劳动者即转正。如果用人单位不了解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任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恰好约定的试用期又超过了法定期限的,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转正工资3000元。如果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那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第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的前提下,还应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转正工资3000元作为补偿,依次类推。


【温馨提醒】


1、一个用人单位对于一名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工作岗位的性质,合理安排试用期。我们建议,试用期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约定最长,并辅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提前转正的激励机制以平衡优秀劳动者的心理。之所以约定最长期限的的试用期,目的是避免有的岗位需要考察时间长而试用期短的情形出现。实务处理中,大量用人单位忽视了针对一名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强制性规定。


2、试用期过后,劳动者自动转正


许多用人单位误以为,试用期过后,;劳动者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得到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转正。其实不然,为了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要说明理由。试用期一经过,劳动者自动转正,劳动者不用履行审批手续便进入转正期,所以时间把握对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否则,试用期一经过,用人单位便不能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利用不当,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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