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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洛宁县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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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邦人力来源:正邦人力网址:https://www.hnzbhr.com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缓解人员不足的现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县地税局、县市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洛宁县户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6、发生涉诉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至14日下午6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


(三)提交材料:(有关证件提供2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1、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四)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洛宁县人社局牵头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洛宁县诚信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4、考生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日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适时在洛宁人力资源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1、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有关规定实施。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专业优先者进入体检和考察,如专业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递补办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数空缺,按照所报岗位从未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无异议的,经岗前业务培训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派往指定岗位工作。


3、被派遣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留在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洛宁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十、其他


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按照招聘工作进程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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