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专业外包用工风险防范
1、有无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
2、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是什么?
3、使用劳务派遣有无发生劳动争议的?
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
1、降低用工成本
2、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的法律特征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的操作实务
第四部分:劳务外包与人事代理实务
一、三方主体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
3、用工单位:
特征: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
二、三方关系
1、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2、民事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3、特殊(雇佣、劳务、劳动)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特征: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三、三方权利义务
1、被派遣劳动者:
A、劳动者的所有权利:
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参加工会、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在用工单位:同工同酬、加班费、奖金、福利待遇、参加工会
B、相关义务:
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义务58、59、60、67、30):
A、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工作期间支付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告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
C、用工地劳动报酬、条件
D、不得向本单位派遣
E、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F、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G、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3、用工单位(59、62、63、66、67)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E、同工同酬,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F、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G、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H、用工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I、不得分割连续用工。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一、同工同酬、退回、三性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
10、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三期女工被退回期间的工资
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
劳务派遣单位的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被退回后处于“三期”的,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答:国家对处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明确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故,处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的女职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再出现“三期”情形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故,可按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的操作实务
一、劳务派遣的选择
1、劳务派遣岗位选择:
临时、辅助、替代
2、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和监督:
资质、合同、协议、期限、签订、解除、监管
3、劳务派遣员工选择:
主体、合同、期限、社保
二、劳务派遣员工管理
1、被派遣劳动者的试用期
2、被派遣劳动者的培训
3、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
4、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竟业限制?
5、被派遣劳动者的医疗期如何处理?
6、被派遣劳动者的女职工“三期”问题如何处理?
7、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
8、劳务派遣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劳务派遣常见误区及风险防范
1、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可以阻断连续工龄计算?
2、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可以阻断连续两次固定期计算?
3、两个单位是否可以自主约定“退回”条款?
4、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原则在劳务派遣中的应用?
5、如何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6、选择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有何利和弊?
第四部分:劳务外包与人事代理实务
一、专业外包的法律特征
发包方将公司的具体业务外包,承包方安排自己的员工为发包方具体事务工作,发包方只需向承包方支付整体的工程费用,不需要向具体的劳动者履行与劳动法有关联的福利、报酬、奖金、加班费、工伤待遇。劳动者只是与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
利:降低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灵活用工
弊:无法直接掌控、外包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注意:不能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混淆
二、劳务派遣与专业外包的区别
1、“卖人”还是“卖服务”?
2、以谁的名义?
3、由谁管理?
三、专业外包操作实务
1、外包公司的选择、协议、监管
2、管理:考勤、休假、工资、奖金、加班
4、岗位:保安、保洁、司机、物业、财务、行政前台
5、专业外包合同签订技巧
四、人事代理、外包的法律特征
1、外包:招聘、档案、社保、所得税
2、人事外包合同签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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