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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是否是大学生就业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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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邦人力来源:正邦人力网址:https://www.hnzbhr.com


【事件回放】


唐某在大学四年级下学期实习期间,找到一家连锁公司实习,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并约定双方的劳务关系自唐某拿到大学毕业证书时终止。因为唐某大四期间的课程考试不及格,需要在3个月后补考通过,才能拿到毕业证书。


在同年9月份,连锁公司以其已经毕业为由,解除了与唐某的劳务关系。但是唐某认为,自己虽然未能拿到毕业证书,但自己7月份开始,自己已经全职在连锁公司工作,双方应自7月份开始建立劳动关系,该公司应该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唐某还未拿到毕业证书,但是唐某已经全职在连锁公司工作,并不属于未毕业大学生实习的情况,而且自7月份开始唐某接受连锁公司的管理,为其提供劳动,连锁公司支付报酬,双方应属劳动关系,因此支持了唐某的主张。


【温馨提示】


聘用未毕业大学生,用人单位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在毕业后,用人单位还可以聘用企业认为合格的大学生,确属明智之举,但是用人单位要注意在把握机会的同时,将风险拒之门外。在与未毕业大学生建立雇佣关系时,一定要做到如下几点:


1.要求该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实习证明,并同时出具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方便用人单位确定该学生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防止未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用工风险。


2.双方在劳务合同中详细约定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该学生的岗位、职责,重点约定解聘理由及风险规避条款,如大学生未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其已经毕业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大学生承担,涉及重要岗位的,还应签订保密协议等。


3.在大学生已经毕业时,及时办理劳务关系解除手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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