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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劳务派遣公司社保代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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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邦人力来源:正邦人力网址:https://www.hnzbhr.com


社保代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社保代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下是为正邦人力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保代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社保代理流程


  1、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 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代缴社保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缴社保;


  5、签订《代缴社保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代缴社保协议》;


  6、提供服务。


  社保缴费代缴的对象有


  (一)国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台港澳企业常驻国内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A、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简单地讲,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B、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这就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人人参保”的相关政策。


社保缴纳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3、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4)缴费单位应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5)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


  1、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2、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每年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后,与盘片一起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三、申报、结算和缴费


     1、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规定日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缴费单位可于每月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2、有关规定


  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四、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1、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2、参保人员的增加


  (1)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2)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


   3、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其中:(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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