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自2015年7月1日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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