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经常遇到员工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的情形。员工不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上签字,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手续吗?
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其他《通知》时,经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的情形。
有的单位对签收存在误解,认为一定要签收才有效;个别职工固执地认为签收就代表同意,只要不签字,解除合同通知或其他通知就不产生法律效力。甚至有一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者,也机械地理解员工签字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必经程序,因此,当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动者签字送达回执时,拒绝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人事关系的退出手续。
其实,《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是单方面行为,送达对方即可,无须对方同意或认可。签收的目的仅在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确实送达了本人,如果不签收而有其它办法证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的,也能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结果的发生。
比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方式有五种:
一、直接送达
即直接将解除合同通知交给职工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给职工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二、留置送达
当职工本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工会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解除合同通知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里应注意的是,留置送达应当去职工家中。
三、电子送达
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是采用这一方式的前提是劳动者同意。
四、邮寄送达
以EMS、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并保留签收回执,最好在快递表单里写清楚内容是辞退通知书。为了能在发生争议时顺利送达本人,应当在入职时及签定合同时要求员工填写联系地址;
五、公告送达
即在报纸上、媒体上告知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用人单位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当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
一、能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不选择邮寄送达;
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三、职工下落不明,或者邮寄通知被退还的情况下,方可公告公达。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没采取邮寄送达的情况下就直接在报纸上发公告,这显然是无效的。
四、通过电子方式送达通知的,事先应征得职工同意。
此外,签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写清签收的时间,在无过失性辞退中,这是合同何时解除的确定依据,工资结算和一个月通知期的节点;在过失性辞退中,也可能成为确定解除日期的依据,这样才能减少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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