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很多公司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违规扣工资的制度,但这些制度真的合法吗?
01、以下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不能扣!
1、关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2、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8、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02、以下情形扣工资,违法!
1、请假扣三倍工资违法
国家对请假扣除工资的多少是有相关规定的,员工请事假,扣除的工资=月工资÷21.75x请假天数。
2、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4、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不允许按照请假、旷工来处理。
5、业绩指标未达标
许多岗位,特别是销售型岗位都有业绩要求,企业在招聘时也会表明没完成月内既定目标就会扣除相应比例的工资。大多数人司空见惯,但是这个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未完成企业定额指标和任务的情况下,企业扣除相应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03、以下情况不在岗,工资照发!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以上“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正常劳动”的情形,需正常支付劳动者报酬。
除参加社会活动以外,职工休年假、女职工休产假等法定计薪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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