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试用期,并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发现员工不符合用人要求,可以不录用。但是,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员工入职前,企业就应当确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且进行公示。
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在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同时,明确录用条件为员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旦员工真的达不到要求,也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进行合理合法的解聘。录用条件最好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并最好在劳动合同或本人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中进行细化。
最好的“录用条件”的描述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
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信用,在应聘的时要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
所谓“个性”即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应当符合的特殊要求。比如特等学历的要求,执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特种专业技术的要求等等。
02应建立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证明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考核结果也要行使告知义务,绝不能暗箱操作。考核应当客观,建议在试用期内应合理安排每次的考核周期,以保证考核的公正。
03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
核查劳动者是否为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而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隐瞒了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
但同样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或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中已明确约定,即劳动者如被证实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的,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予以辞退,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特别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准确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要填写成试用期不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试用期限,哪怕只是超过一天,用人单位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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