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如果员工逾期未申请休假,则视为员工放弃。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又是否潜藏着风险?
01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年休假未休视为放弃是否合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该条文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用人单位享有决定劳动者何时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用人单位负有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即休年休假不以职工提出申请为前提,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导致职工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职工放弃年休假权利,只能采用明示方式提出,用人单位不能将职工没有申请休假视为默示放弃。
根据法律条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逾期休年假视为放弃”是否合法,但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普遍不支持这样的规定。
02请病假后还能否休年假?
请病假后能否休年假以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间长度决定。
(1)若参加工作没满一年的,无年休假。
(2)参加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对应1年内的累计病假是2个月以上,无当年年休假。
(3)参加工作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对应1年内的累计病假是3个月以上,无当年年休假。
(4)参加工作20年以上,对应1年内的累计病假是4个月以上,无当年年休假。
03员工未休年假该如何操作?
员工未休年假,主要有两种情况:因公司原因和自身原因。
1、因公司原因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年假,公司应给予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即除当日应得工资外,还应补偿其2倍工资。
2、因员工个人原因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唯一能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时,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这种情况可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
注意:这里的“放弃”是明示放弃,不是默示,更不能推定放弃。
从实践看,不要年休假的员工真能碰到吗?何况,用人单位还负有举证义务,需提交员工书面放弃年休假的证据,注意,一定是书面放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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