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确实有许多用人单位会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金发放的对象仅为发放时在职的员工,那么离职员工是否还能领取年终奖?用人单位的此类规定是否有效?
01 年终奖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颁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7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另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从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来看,年终奖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奖金的组成之一。
02 员工年底前离职是否应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于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
其实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另一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从未规定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的。
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所在公司。
如果年终奖视为福利的,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
有些单位将员工在年底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年终奖,这样员工也是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03 年终奖纳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嘛?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年终奖属于奖金,应当纳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04 关于年终奖
年终奖属于工资性收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年终奖不是法定的,公司是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的。
如果公司一旦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就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再以公司效益不好等为由拒绝向员工支付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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