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呢?只能领最低工资吗?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呢?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员工工伤复发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
01 上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02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呢?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3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呢?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04 员工工伤复发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伤病。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认定工伤复发的前提是伤情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医学上的必然联系。
对于仍在职的工伤复发员工,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先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然后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确认确属工伤复发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按照其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和补偿,同时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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