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00-6980
13年专注人力资源服务

最高院关于超龄人员用工认定带来问题解析

 二维码 160
作者:正邦人力来源:正邦人力网址:https://www.hnzbhr.com

用工认定,正邦人力


关于超龄人员,能不能认定劳动关系,以及工伤是否认定,向来在实务中成为法官的老大难。难的其实不是处理,而是处理的依据比较混乱。


01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对此作了规定。准确理解这一条,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关于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再就业情况非常普遍,对于这类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目前司法实践争议不大。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劳动者只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止,不宜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与这类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也违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初衷。因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用工认定,正邦人力


第二   关于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一般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按最高院的意见,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不能终止,要区分两种情况。即劳动者能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是谁的原因。


是劳动者的原因,对不起,终止。


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那用人单位得负责到底。


用工认定,正邦人力


对已达退休年龄后参加务工,主要是通过一般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护。在整体上有利于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适当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有利于实现利益平衡,有助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


因此,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其具体实施体系来看,应以认定为劳务关系为宜,如果确实需要延迟退休年龄,发挥老年劳动者余热,也应当通过修订劳动者退休年龄规定以及规定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的准用等方式解决,而不宜由司法直接作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并进行全面调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就业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无论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工认定,正邦人力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了,不过小编会的可不止这些哦!关注微信公众号【指尖HR】,获取更多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资讯。


用工认定,正邦人力

用工认定,正邦人力



往期回顾

  1.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有什么好处?

  2. 企业如何通过采用灵活用工分散企业问题?

  3. 河南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怎么选?

  4. 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5. 劳务外包有哪些好处?hr必看!

  6. 灵活用工如何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7. 具有这些特点的劳务派遣公司才比较正规!

  8. 通过人力资源外包能在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9. 企业成本过高人力资源外包能解决?

  10. 企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怎么样?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

400-900-6980

电子邮箱:

hnzbhr@163.com

-------------------------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收听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