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维系劳资关系的基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那么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一 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都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多要支付11个月。
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将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
4、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各地尺度不一。
5、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来说是利大于弊,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行政处罚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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