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是啥,和医疗期一样吗?医疗期结束了,但员工仍需停工治疗,单位还需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吗?
一、休病假是啥和医疗期一样吗?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可见,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即解雇保护期。
休病假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可以被限制长度,谁也说不准要生多久的病,休病假只是一个医学上的事实状态。
所以,可以理解为,休病假是进入医疗期的前提,但并不是凡休病假就可以享受医疗期的待遇。
二 如何确定医疗期
1、如何确定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有个别地区不一样,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三 医疗期结束了单位还需要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吗?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医疗期结束,回来正常上班了,那必然是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不能因为人家以前生过病,后来就不允许工作了吧?
第二种:医疗期结束,还需要继续病休,不能正常回来上班的呢?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了: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也就是说,有证据证明“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在实践中,医疗期一直是困扰HR的难题,一不小心就会让用人单位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境,因此单位应尽量规避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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