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和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是不是就不能解除该员工了?是不是企业要养一辈子?
0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会出现呢?
1、协商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订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2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句话怎么理解?当上述的条件(一)至(三)的任意一项出现时,员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明确要求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任意一方提出续约,那么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选择权就给到了员工。
0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其实,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合同结束事由上有一些差别,差别仅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因合同到期而终止。
也就是说,除了不能因为到期而终止之外,其他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与固定期限合同都是一样的,其实也并不可怕。各位HR无需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视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从而给企业带来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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