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劳动者遇到公司没有盖公章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如果这时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吗?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张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两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张某感到很委屈,就因为最近工作出了些差错,公司就解除合同未免太小题大做了吧!于是,就找公司领导理论,谁知公司领导拿出了当年签定的劳动合同,发现劳动合同上并没有盖公司的公章。
这下,公司的态度更强硬了,就对张某说,当初咱们签订合同时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上盖章,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因此,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张某认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于是,张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认定合同有效。并要求公司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另外该公司与张某双方都已在二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裁决该合同合法有效。支持张某索要赔偿金的要求。
【温馨提示】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另外,如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但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更高的经济赔偿(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注公众号“指尖HR”,获取更多信息!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