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很常见,但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的限制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企业可以接受派遣员工的职位限制。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只能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为临时的、有其他性质的工作。上款所述临时职位是指在6个月内任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在就业单位从事脱产学习,在一定时期内,如休假等不能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工作。
二、可以接受员工派发数量限制。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派遣员工的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员工人数不得超过用人总量的10%。雇佣总量是指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数量与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人数之和。就业单位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派遣协议应当规定派遣职位和人数、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
雇主应与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不应将连续雇佣期分割签订若干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四、派遣员工的薪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雇主同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予被派遣劳动者与其在本单位同一岗位的劳动者同等工资。如果没有同一种职位的劳动者,则参照同一种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用人单位。
劳工合同法规定,雇主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重新派往其他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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