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有哪些限制?
工作派遣就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引、监管下做工作的新式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可用限定有哪几个方面?
1、有关劳务派遣应用领域的限定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要求:“劳动合同书用工是我国的公司主要用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是填补方式,只有在暂时性、服务性或是代替性的岗位上实行。
前款规范的临时岗位就是指续存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职位;辅助岗位就是指为核心业务职位提供帮助的非核心业务职位;代替性岗位就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培训、请假等因素没法工作中的一定期内内,能够由别的劳动者取代工作中的职位。
用工单位理应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不能超过其用工总产量的一定占比,主要占比由国务院令劳动行政部门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暂时性、辅助、代替性这“三性”只需具有“一性”就能够选用劳务派遣的方法。
因为“暂时性”“代替性”较为确立,而“辅助”职位在不一样领域、不一样单位差别很大,在操作过程中给予确立的确有一定难度系数,因此,为避免乱用劳务派遣,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推行控制算法。
2、有关控制算法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4条要求:“用工单位理应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总数,采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不能超过其用工总产量的10%。前款所指用工总产量就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总数与应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之和。
测算劳务派遣用工占比的用工单位就是指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的用工单位。”
第28条规定了缓冲期:“用工单位在本要求实施前应用被派遣劳动者总数超出其用工总产量10%的,理应制订调节用工计划方案,于本要求实施之日起2年之内降到要求占比。可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发布前已依规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书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要求实施之日起2年之后的,能够依规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第25条规定了免除可用的范畴:“外国企业长驻意味着组织和国外金融企业驻华使馆意味着组织等应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及其水手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应用国际性远洋海员的,不会受到暂时性、辅助。
3、代替性职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占比的限定
自定劳务派遣单位的严禁。《劳动合同法》第67条要求,用工单位不可开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是隶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要求:“用工单位或是其隶属单位注资或是合作经营开设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是隶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归属于劳动法第六十七条要求的不可以开设的劳务派遣单位。”
这儿的“隶属单位”,就是指与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单位有股权关联的上级领导、同级、下属单位,包含该用工单位个人独资开设或是控投、入股的单位,及其个人独资开设或是控投、入股该用工单位的单位,不限于用工单位的子公司或属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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