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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变绿豆汤?公司拒发或违规发放高温补贴可被罚! | 正邦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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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邦人力来源:正邦人力网址:https://www.hnzbhr.com


【时事热点】


高温津贴变绿豆汤,违规发放高温补贴, 正邦人力


  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不少网友反映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到位,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有网友吐槽:“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是喝不起。”


  事实上,不少人甚至企业管理人员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等问题依然模糊,下面正邦人力就通过一则案例带你来看看高温补贴到底该如何发放。


【事件回放】


  2007年9月,在一家公司担任锅炉工的张先生收到公司通知,称自当天起其不再要他担任司炉工。接到通知后,张先生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仲裁裁决仅支持了加班工资和夜班津贴,对高温津贴不予支持。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提出了270元高温津贴等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认为,在高温季节,锅炉运转时周围温度达到43℃至45℃左右,公司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公司则辩称,锅炉周围的温度比正常温度略高5℃,但高温期间已提供冷饮和绿豆汤,故不同意支付高温津贴。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符合特定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场所清凉饮料的供应。张先生的工作环境确存在高温情况,公司亦确认锅炉周围温度高于常温5℃,故应当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法院除支持张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等,还判决公司须支付张先生高温津贴270元。


【温馨提示】


  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津贴,这无疑是不对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在此,正邦人力要提醒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其实,高温补贴更是体现企业的“高温关怀”,高温补贴每日10元左右的金额,能换来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是很超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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