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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泰斗被外卖员撞倒身亡,谁来负责? | 正邦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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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邦人力来源:正邦人力网址:https://www.hnzbhr.com


【时事热点】



医学泰斗被外卖员撞倒身亡,饿了么,正邦人力


  近日,据网友爆料称,她的父亲,上海急诊泰斗,瑞金医院与华山医院急诊科创始人之一的李先生在今年2月24日骑助动车出门,在中山南二路附近被一位饿了么送餐员撞到在地,头部受伤,颅内压高,抢救一个月后,不幸身亡,享年75岁。该案开庭审理后,外卖员和第三方代理人对外卖骑手撞伤李先生并最终导致老先生逝世的责任无异,但家属却称饿了么平台否认为第三方承包商的外卖员与其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连道歉都拒绝。


  那么,外卖小哥撞人与平台是什么关系?外卖小哥撞人谁来赔偿?


  下面就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解答


【事件回放】


  2016年8月李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往家方向走,行至宝山区附近时,后方一辆饿了么送餐电动自行车突然超车并刮蹭到李女士,两车顿时翻倒在地。李女士被撞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多次门诊复诊,共花费医疗费56701.91元。经鉴定,李女士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标准。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超车电动车的司机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饿了么" 由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经营。李女士曾就赔偿事宜与田某、拉扎斯公司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拉扎斯公司赔偿共计226670元。


  庭审中,两个被告都不愿意承担责任,田某辩称,自己是“饿了么”相关公司的雇员,事发时身穿工作服在送餐中,且曾收到过来自“饿了么”支付的钱款,故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饿了么”平台相关公司辩称,公司有部分送餐业务外包给了其他物流派送公司,田某是受其他物流派送公司雇佣,由其他物流派送公司结算工资,不是自家公司的员工,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因此田某事故时并非为公司履行职务,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的外观标识、提供的配送平台截屏等均能显示,田某对外是以拉扎斯公司的名义接单、送餐,事发时田某亦身着拉扎斯公司的统一制服,符合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是因为履行职务造成的,因此最后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李女士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0.3万余元。


【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者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制约;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但此外,未满十六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全日制在校生实习;劳动者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等情况,与用人单位的无劳动关系系劳务关系。


  因此,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应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来进行认定,不能简单的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来推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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