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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看完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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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宇来源:指尖HR网址:https://www.hnzbhr.com

 经济补偿金,正邦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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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经济补偿金到底该不该给?给多少?什么时候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共有三大类,具体14点情况下企业应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整理如下:

类型序号具体情形
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有过错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协商一致解除7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8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9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
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12劳动合同期满
13依法宣告破产
1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一、给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平均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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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何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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