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员工实习期的问题不够敏感,殊不知,试用期存在诸多劳动风险,试用期的这几个真相你知道几个?
01、试用期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2、试用期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一个月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六个月 |
03、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也是要缴纳五险一金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看完这些试用期管理中的这些真相,企业以后在面对试用期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处理,否则稍有不慎就面临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的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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