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及标准是怎样的?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呢?
01、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0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可修复,包括15项扣分情形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
1、可以修复的是4项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
注:
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03、纳税信用修复程序及注意事项
1、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
所以,不要妄图在“虚假”的边缘来回试探哦,企业纳税信用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纳税信用修复不是“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 出惩戒”而是在一定的修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让失信者用行动弥补过失,展现诚意!
纳税信用修复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产生“宽严相济”的良性互动,对于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作用、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财税工作,避免被纳入黑名单!尽量操作完全合规,依据规定按步就班执行。此种做法除了考虑增加的成本预算外,还需关注不同类型员工的不同诉求。或者积极筹划企业用工模式的创新设计。
过去二十年间,企业的用工模式正在经历从标准化劳动关系到劳务派遣,从劳务外包,到平台用工、灵活用工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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