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人心,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01、我省首例“抗疫”工伤保险赔付到位
近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首例“抗疫”工伤保险已赔付到位,共计879256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省人社系统积极为一线“抗疫”人员织密保障网。第一时间转发了人社部《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并在1月30日,到位1.7亿元工伤保险救治金。
据了解,1月30日,荥阳市司法局干部郑凯同志执行防疫公务中发生车祸因公牺牲。省人社厅获悉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开辟快捷通道,落实相关待遇。1月3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为郑凯家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6个月丧葬补助金共计879256元,当日支付完毕。
02、这次疫情产生的工伤相关处理
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救治中感染,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已经第一时间下发文件明确可认定为工伤。
二,非相关行业员工在工作中感染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这个很可能不被认可,因为只有符合职业病目录范围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后续是否被纳入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三、员工被指派到疫区工作而感染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个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
HR们需要注意该项规定目前仍具有地域性,其他很多省还没有如此具体明确的文件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确定可被认定为工伤的是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非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到认定工伤还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只有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参保工伤保险,才是规避企业和个人风险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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