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是HR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如果HR不具备防范风险的意识,在往后的用工过程中可能会滋生很多隐患。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社保的基本知识你都清楚吗?
01、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6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02、员工入职后多久应该签署劳动合同?
1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03、公司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缴纳,已经过时间的则可以补缴,如果公司拒不办理,可以找到社保局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几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都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所以,各位HR一定要擦亮眼睛,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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