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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二次入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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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邦人力来源:正邦人力网址:https://www.hnzbhr.com

劳动合同,正邦人力


离职员工再次回到公司入职的时候签署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该员工第一次入职时约定过试用期,则该员工第二次入职时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


(二)因不属于连续签署劳动合同,所以二次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应视为第一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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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职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告知用人部门风险


对于离职再入职员工,对于部门最大的直接的影响就是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要和员工约定过试用期,不管员工离职再次入职还是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企业均不可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双方之间已经实现了相互之间的充分了解。


因此,用人单位在约定试用期要注意,既然愿意再次录用已经辞职的劳动者,说明双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信任,避免因再次试用引起争议,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特殊情况:比如员工在第二次入职时,上次的试用期还没结束,是可以继续的。


这里的时间是指,上次试用期实际执行时间加上中间离职时间,也就是两次入职时间之差。


如果只是短暂的离职,就可以考虑看看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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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工龄,二次入职的员工与一般员工相比,最大的差异还是在于无法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企业无法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对其能否胜任工作等没有考核期限。


建议企业在决定录用这类员工时,一定要在其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考核方面做得更为谨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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