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里有规定,就必然可以拿来约束员工吗?规章制度“贴墙上、挂店里”=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吗?新员工入职前就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对新员工有效吗?
一、制度里有规定,就必然可以拿来约束员工吗?
1、规章制度能否由单位单方制定?
答:并不完全可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何谓“民主程序”?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工会或者职工不同意就不能生效吗?
也不是。“协商”是个过程,“同意”是个结果,只关注过程,不考查结果。
何谓“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2、满足前述程序要求,就可以用来管理员工了吗?
还不够。还要考查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法性容易理解,就是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合理性,举个例子来理解:“员工如厕超过15分钟罚款”,就不合理。
3、未经民主程序,一定无法用来管理员工吗?
也不是。分地区、看情形,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些地区发布的裁审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中明确,如满足其他有效要件,仅是未经民主程序,在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时,可以作为裁判依据,比如浙江、江苏、湖南,再如,深圳地区还需要加上“劳动者没有异议”这个条件。
但即便在上述地区,也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上述意见。
因此,考虑到自由裁量幅度,单位对这个问题持保守的态度更为稳妥。
二、规章制度“贴墙上、挂店里”=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吗?
公示或告知的举证义务在单位一方。
“贴墙上、挂店里”,什么时间贴的?贴了多久?谁看到了?谁没看到?都需要进一步采集相关的图片、视频,甚至还需要针对一些事项完成公证。相比起来,原件“签收”和电子文档“已读”的方式,更容易保存相关的记录与痕迹。当然,关于电子数据的证明效力,是另一个话题。
三、新员工入职前就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对新员工有效吗?
民主程序不需要重复履行,但“公示”或“告知”还是要做的,也就是,需要证明该制度已告知新入职员工。
四、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2)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3)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向劳动者公示。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的结果,对于单位和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因此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是产生劳动争议时,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
但如果规章制度不合理合法,企业依照该规章制度处理员工,必然会出现违法解除的情形,面临支付经济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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