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派遣和雇佣不规范,很多企业都存在着滥用派遣人员的现象,其中有些企业的派遣比例高于企业正式工,也正因为这种现象对企业正常用工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国家决定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
《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用人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人总量的10%,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一点,雇主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对派遣人员的聘用数量进行严格控制,派遣人员的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其聘用总数的10%。雇主派遣的人数,如未履行前超过其总用电量10%,则由雇主制订就业计划,自规定之日起2年内减至规定比例。除非这一规定得到执行,否则雇主如未将派遣员工的人数减至与规定比例一致,则雇主不得雇用。
劳工派遣中的就业比例如何计算?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雇主应严格控制派遣劳动者的使用数量,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能超过雇用总数(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与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比例的核算问题,即就业比例计算单位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现在,两年的过渡期已经过去了,不少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笔者近年来发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企业数量也越来越少,主要原因在于除了明确雇佣比例外,临时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派遣人员的岗位使用情况。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只能从事“三性”工作,超过三性工作属于非法雇佣。这样,采取派遣雇佣方式的企业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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